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》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,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,共9章78条。其核心条款围绕平等地位、公平竞争、权益保护、投融资支持等关键领域展开,以下是主要条款的梳理与解读:
一、总则与基本原则
法律定位与原则
明确民营经济是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”,是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”和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” 。
确立“平等对待、公平竞争、同等保护、共同发展”原则,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、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 。
政策延续性保障
首次将“两个毫不动摇”(巩固公有制经济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)写入法律,并规定“促进民营经济持续、健康、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” 。
二、公平竞争制度
市场准入与要素保障
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,清单外领域各类经济组织“非禁即入” 。
保障民营经济平等使用资金、技术、数据、土地等生产要素,禁止在招标投标、政府采购中设置歧视性条款 。
反垄断与执法规范
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,要求反垄断机构依法处理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。
严格限制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,禁止以经济利益为目的跨区域管辖 。
三、投资融资促进
支持重点领域投资
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国家重大战略(如核电、铁路)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现代化基础设施投资,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政策支持 。
政府定期发布鼓励投资重大项目信息,优化项目推介对接服务 。
差异化金融支持
对小微企业贷款放宽风险资本权重(七五折至八五折优惠),不良率容忍度提高至3个百分点 。
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、科技保险试点,完善融资担保体系(担保费率不超过1%) 。
四、科技创新与规范经营
创新激励机制
支持民营经济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,平等使用科研基础设施和共性技术平台 。
鼓励参与新技术应用场景建设,培育新质生产力 。
合规经营要求
要求民营经济组织遵守劳动用工、安全生产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,禁止通过贿赂、欺诈等手段牟利 。
五、权益保护与法律责任
权益保障措施
明确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、财产权、经营自主权,禁止网络诽谤等恶意侵害行为 。
规范行政执法:查封、扣押财物需严格区分合法与非法财产,禁止超权限、超期限执行 。
法律责任与监督
对违规异地执法、滥用职权等行为,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行政或刑事责任 。
建立涉企执法投诉举报机制,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(含人大代表、律师等参与) 。
六、服务保障与配套机制
政企沟通与信用建设
要求政府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,听取民营经济组织意见 。
完善信用修复机制,优化民营企业信用评级方法 。
政府项目支持
2025年推出约3万亿元优质项目,覆盖交通、能源、水利等领域,民营企业在中标率中占比预计超80%(一亿元以下项目) 。
总结与意义
该法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,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政策支持转化为法律保障,重点解决市场准入壁垒、融资难、执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。其创新性体现在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民营经济地位、确立长期政策方向,并构建“权利保障-增益-创设”三位一体的促进框架 。未来需通过配套细则(如融资担保条例、执法监督办法)推动法律落地,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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